鞍山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鞍山市地处辽东半岛中部,是中国最大的钢铁工业基地。有钢都之称。因市南郊有一对形似马鞍的山而得名。东部、北部靠辽阳县,南部与凤城市、庄河县毗邻,东南部与大石桥市接壤,西部与盘山、辽中县连接。市中心距辽宁省人民政府所在地沈阳市89公里,东距煤铁之城本溪市96公里,南距大连市308公里,西南距营口鲅鱼圈新港120公里,西距盘锦市103公里。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22°10′——123°41′,北纬40°27′——41°34′。全境南北最长175公里,东西最宽133公里。总面积为9252.4256平方公里,占辽宁省总面积的8.4%。其中市区624.294平方公里(铁东区21.451平方公里,铁西区28.784平方公里,立山区15.9平方公里,千山区558.159平方公里),海城市2732.083平方公里,台安县1393.9916平方公里,岫岩满族自治县4502.057平方公里。长(春)大(连)铁路、沈(阳)大(连)高速公路纵贯南北;海(城)沟(帮子)铁路、海(城)岫(岩)铁路联接东西。大庆至大连的输油管道经过境内。公路成网,遍布乡镇,交通十分方便。每年月至月,是最佳旅游季节。属大陆性气候,气候特点是:年平均气温℃,一月份最冷,平均气温℃,7月份最热,平均气温℃,年平均降水量毫米,无霜期日。